《潍坊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》(潍医审字【2017】3号 )
发布时间:2017-09-13   浏览次数:567

潍坊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

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协调和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事项,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,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(下称“联席会议”)由分管审计或纪检监察的校领导负责召集,基本成员部门为纪委、监察处、组织部、财务处和审计处,审计处为牵头部门。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。

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,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。

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:

(一)审定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、规定和政策措施;

(二)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,对未列入计划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安排;

(三)交流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;

(四)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讨论、决定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
第五条 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:

(一)纪委、监察处

1.根据信访举报情况,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,并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;

2.受理与审计对象有关的群众举报事宜,及时查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;

3.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
4.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,列为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。

(二)组织部

1.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校安排,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计划,拟定具体审计对象,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,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确定。

2.向审计处送达经济责任审计书面委托书。

3.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,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。

(三)财务处

1.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、政策等通报联席会议成员。

2.向审计处提供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。

3. 针对被审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存在的有关财务管理问题,加强管理,改进相关工作,推进整改落实。

(四)审计处

1.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
2.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,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;根据组织部委托,制定审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。

3.按照联席会议确认的工作重点,具体组织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
4.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、结果或请示有关问题。

5.及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由基本成员部门共同审阅。

6.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,向有关部门送达审计报告。

7.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,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。

8.督促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方案,并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9.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,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。

第六条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,每学期召开一次。如遇特殊需要,经召集人批准可随时召开。

第七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潍坊医学院学院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75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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